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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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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

    (1)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

    ①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② 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 保险标的。

    ④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⑥ 保险金额。

    ⑦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⑧ 保险金给付方法。

    ⑨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⑩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人身保险合同有四个基本原则:

    ①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自愿的,不可以强迫的。当事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否,以及在订立合同后根据需要变更或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②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才有权投保,否则视为无效合同。这样便使人身保险合同有别于赌搏性合同。

    ③ 最大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在最大诚实守信用的基础上向对方充分告知有关重要事实。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有关情况误告或隐瞒,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保险人向投保人隐瞒有关信息,使投保人订立与己不利的合同,投保人可以依此原则维护自己的权利。

    ④ 投资原则。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期限很长,大多数寿险险种都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因此,保险人须将来源于保险费的资金按照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投资原则加以充分地运用。, 百拇医药